高亮显示对象
无需选择对象,即可在视图面板中高亮显示一个或多个对象。
要高亮显示一个对象或一组非连续对象:
- 在按下 <Ctrl> 键的同时单击每个对象所在的行。
要高亮显示一组连续对象:
- 在按下 <Shift> 键或 <Ctrl> 键的同时单击组中的第一个对象。
-
在按下 <Shift> 键的同时单击组中的最后一个对象。
要移除高亮显示,使用以下某种方法:
-
- 在视图面板中单击高亮显示的对象组以外的任意位置。
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单击某个对象,该对象的选择状态不会更改。
- 右键单击高亮显示的组,然后从弹出菜单中选择 。
- 在视图面板中单击高亮显示的对象组以外的任意位置。
-
要选择高亮显示的项,单击其中的任何一项。